開放殺猴?林務局:只是解釋條文

記者 李娉婷/報導

昨(4)日有媒體以頭版報導林務局開放農民獵殺台灣獼猴,並表示受害農友對此「開殺令」躍躍欲試。過去林務局一直對於獼猴堅持不從保育類除名、不開放撲殺,怎麼會突然之間改變態度?林務局昨日晚間發出新聞稿澄清,表示只是解釋條文,沒有開放殺5000隻獼猴!

媒體報導指出,近12年來發生獼猴侵擾農作物案件達192件,許多農民忍無可忍。(獼猴示意照,照片為屏科大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) 何宜/攝

有媒體報導「潑猴大限將至,政府同意獵殺」,並表示被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的25萬隻台灣獼猴,有3000至5000隻長期危害農作物,讓部分地區農民苦不堪言,日前農委會通令可對入侵破壞農作物的獼猴,在最短時間內以人道方式捕捉獵殺,甚至可「一槍斃命」。

對此報導,林務局表示沒有開放殺5000隻獼猴,只是在獼猴侵害農作的緊急情況下,讓農民能夠自行以人道方式處理,近年來,林務局不斷試圖在保育獼猴與農民權益間取得平衡點,不過苦無成效,而在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中,原先就有一條能夠在「緊急狀況」時,以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保育類動物的條文

林務局保育組組長管立豪說明,在台東東河的一場獼猴座談會上,有農民針對此條文問及何謂人道方式,因此林務局才會行文全台縣市政府,解釋林務局認定的人道處理方式。

對於報導指出的「一槍斃命」做法,林務局不否認,但不少民眾表示太殘忍,管立豪表示,每個人對人道的定義不同,早前林務局有邀集保育團體對於人道處理進行討論,使用槍枝是保育團體「勉強能接受」的作法,部分農民會私下做陷阱、投放毒藥與捕獸鋏,反而讓獼猴更痛苦,而一般捕捉後施打藥物的作法,在獼猴身上則是不易執行,若是農民抓到獼猴交給林務局,也是先結紮再野放深山。

誤中陷阱,頭蓋骨遭殘忍重擊的台灣獼猴。 取自網路

林務局在新聞稿中進一步說明,解釋令的要點是:(1)野生動物的危害是當下存在的一種緊急危難;(2)如果不予處理,農民的財產將有不可回復的損失;(3)處理時,採取最少數量;(4)方式以最短時間及最少痛苦讓動物死亡。

不過何謂不可回復的損失?可以殺猴的農損金額為何?管立豪表示,大部分農民不會殘忍到只危害了一些作物就要殺猴,目前也沒有案例能夠去做分析,而且獼猴非常聰明,要射殺其實相當的困難,因此有不少農民會私下毒殺獼猴,管立豪表示,發布解釋令其實也是想告訴農民,毒殺並不符合林務局認定的人道處理方式,只是沒想到最後卻被解讀成了「政府開放殺獼猴」。

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第 21 條

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,得予以獵捕或宰殺,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、第 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。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 況緊急外,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:

一、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。
二、危害農林作物、家禽、家畜或水產養殖者。
三、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。
四、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。
五、(刪除)
六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。

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、家禽、家畜或水產養殖,在緊急情況下 ,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,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 殺以防治危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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